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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名稱:酒捕快7號酒精快速檢測儀 快速排查酒精
產(chǎn)品描述:酒精測試儀適用于交警快速排查酒后駕駛。也可以用于政府機構(gòu),礦業(yè)以及交通運輸企業(yè)危險工作崗位的檢查,娛樂場所酒后駕駛預防等。
應用范圍:
酒精測試儀適用于交警快速排查酒后駕駛。也可以用于政府機構(gòu),礦業(yè)以及交通運輸企業(yè)危險工作崗位的檢查,娛樂場所酒后駕駛預防等。
產(chǎn)品功能描述:
酒精測試儀采用的快速檢測方法,通過連續(xù)抽取被測人呼出的氣體。來定量或定性判斷被測量人是否飲用了酒精飲料。儀器檢測最快可以在一秒鐘內(nèi)分析判斷,得出測量結(jié)果。儀器具有極高的靈敏度,最大限度減少漏判可以性。
儀器標準配置:
主機、市電充電器 、數(shù)據(jù)傳輸線 、說明書、合格證、保護套等
如客戶有特殊要求,請按訂貨合同內(nèi)容檢查!如發(fā)現(xiàn)有任何缺少或損壞,請即時與您的供應商聯(lián)系!
安全和注意事項:
在使用本產(chǎn)品前,請仔細閱讀有關的產(chǎn)品使用說明書!產(chǎn)品使用的性能的好壞與用戶的正確使用及精心維護有關。所有維修和換配件都得由廠家認可能的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及保養(yǎng)。
請不要將市電充電器插入不符合充電器標貼上要求的輸入電壓插座。請不要在使用車載充電時發(fā)動車輛。請不要在低于00C(320F)或高于450C(1130F)的環(huán)境下對儀器進行充電。
在連續(xù)測試時應間隔10秒以上或者更長時后在次測量。如測試結(jié)果大于100mg/100ml時下一次測試需建議間隔時間更長一些,建議過一分釧后測試。以便讓傳感器充分歸零。
本儀儀器為了保證準確性以及執(zhí)法取證的效力,按照國家相關規(guī)范的要求,每6個月需對本儀器做一次校準。但使用過程中如果發(fā)現(xiàn)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與維修中心聯(lián)系。校準須由廠家授權(quán)的人員進行。
問題及解決辦法:
故障 |
原因分析 |
解決方法 |
無法開機 |
電池電量耗盡、按鍵失靈 |
充電或者更換電池。送維修中心維修 |
沒有喝酒但測試到有酒精 |
被測試人可能有吃過含酒精成份食物。前一次檢測的濃度較高,本次測量時有酒精殘留。酒精傳感使用時間太長老化,有零點漂移。 |
過10秒或者更長時間后在次測量。進行校準或者更換傳感器 |
喝了酒但沒有檢測到有酒精 |
酒精傳感器使用時間太長,靈敏度下降。吹氣口與口鼻相距太遠 |
校準、返廠更換酒精傳感器。 |
電池電量不耐用 |
電池已經(jīng)老化或損壞 |
更換電池 |
氣泵不抽氣 |
氣泵損壞 |
送維修中心 |
充電指示燈 |
指示燈損壞 |
送維修中心 |
技術(shù)指標及參數(shù)規(guī)格:
項目 |
指標及參數(sh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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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量模式 |
快速篩查,自動抽氣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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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傳感器類型 |
高精度酒精傳感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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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程范圍 |
0~400mg/100ml BAC(血液酒精濃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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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氣方式 |
氣泵連續(xù)抽氣,抽氣量不低于0. 8L/分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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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溫度范圍 |
-5℃~45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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貯存溫度范圍 |
-30℃~70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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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境壓力 |
600~1400hP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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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境溫度 |
20~98%r.h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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閃光燈 |
長亮、慢閃、快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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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哨音 |
哨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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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音播報 |
測試語音播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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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屏 |
1.33英寸液晶顯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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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池 |
鋰離子充電電池,3.7V/3200mAh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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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(xù)測量時間 |
10小時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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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機尺寸 |
長(358)X外徑(45)m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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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器重量 |
約260克(含電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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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試方式 項目 |
測試距離3-5cm測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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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試濃度(mg/100ml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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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90 |
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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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值時間 |
<5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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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零時間 |
<10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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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值范圍 |
0~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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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敏度 |
測試距離8-10cm測試 |
測試20mg/100ml的濃度,儀器測值大于8mg/100ml |
我國對駕駛員酒后駕車也制定了相應國家標準:GB19522-2010《車輛駕駛?cè)藛T血液、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》,標準中對駕駛?cè)藛T血液、呼氣酒精含量的閥值規(guī)定如下:
行為類別 |
臨界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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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酒精含量(BAC) |
呼氣酒精含量(BrAC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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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酒駕車 |
20mg/100mL |
0.0909mg/L |
醉酒駕車 |
80mg/100mL |
0.3636mg/L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有關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車處罰的有關規(guī)定:
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,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10日以下拘留,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5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15日拘留,并處5000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5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10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